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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5 02:06:33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阆中市国土局解决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我承包责任地被国家征收、其补偿费太低,以几百元来应付老百姓,我去要理时,国土局王玉圣抬手将我欧打一顿、并与**局七里派出所廖加刚勾结,将我受害者抓到囚车上押送到治安所拘留七日。我受伤拘留、强行要我劳动,我泪如雨下,为什么如此社会的“领导人”横蛮对付我这个二级残疾人?
我要求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之有关规定、为我赔礼道歉、赔偿所受的经济损失。
七里镇南池三社,董朝双。
身份证:512930195403021036。
   QQ:504079412。
   短信:1319882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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