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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08:34:41 |显示全部楼层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李成富说,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犯故意伤害罪,即大连市***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河口大队民警史英才被殴致死一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7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本案系故意伤害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成富说,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周盛强供述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公诉机关在休庭后进行了核实,并于近日将书面材料递交合议庭,合议庭将很快进行第二次开庭,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另外,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三被告人均同意法庭进行调解,在等待公诉机关核实被告人周盛强检举揭发情况期间,法院关于民事赔偿部分组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家属进行过多次调解,目前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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