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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1 10:31:47 |显示全部楼层
据《检察日报》报道,近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检察官透露:一些贪腐官员在刑满释放后,竟收到原行贿人送来的巨额“坐牢补偿费”,有的甚至公开炫耀。

  贪官坐牢收到补偿

  宁波市象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刘新讲述了他办过的两起案件。

  一起是李某在收受王某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在王某竞标承包象山某建设工程中给予“照顾”,后李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出狱后,王某提出给予李某“补偿款”数百万元,李某在多个场合表示已经收受。

  另一起是,某局原工作人员张某等3人在收受开发商刘某送的10万元贿赂后,在工程款结算方面给予“关照”,致刘某非法获利800余万元,张某等人因受贿罪入狱。判决后,行贿人刘某筹措好100万元,声称准备在张某等人出狱后以“坐牢损失费”名义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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