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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1-26 17:10:31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就加强2010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监管发出通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县、市、区内线路的道路旅客票价可在公布票价基础上上浮,但不超过30%,具体是否上浮及上浮幅度由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当地**确定。其他春运时间按规定的票价执行。

  相关负责人表示,除车辆通行费按规定收取外,发售给旅客的车票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必须坚持旅客自愿购买的原则并单设窗口办理。同时,各车站应在售票大厅对外公布客运班线的核定票价和实际执行票价,在各营运车辆内要悬挂或张贴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本线路票价梯形表。

  春运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随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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