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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7:05:22 |显示全部楼层
孕妇王女士去美廉美超市购物,踩到鸡蛋后摔倒,最终导致流产。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超市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赔偿王女士30万余元。

  去年5月27日上午,孕妇王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美廉美超市东八里庄店购物。在卖鸡蛋处,王女士不小心踩到地上的生鸡蛋,鸡蛋破碎后她摔倒在地。回到家,王女士感觉腹部疼痛,立即前往医院就诊。

  医院诊断后认定,王女士为外伤后先兆流产,便转入产房进行保胎治疗。两天后,她放弃保胎,早产生下一名女婴,但因不足月很快去世。王女士将美廉美超市及其八里庄店告上法庭,要求二者承担医疗费、新生儿死亡赔偿金等55万余元。

  庭审中,美廉美超市的代理人仅同意赔偿医疗费2000余元,因为王女士的流产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

  法院调取了超市的监控录像,认定王女士是在卖鸡蛋处摔倒,超市没有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承担民事责任;而王女士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身应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美廉美超市及其八里庄店赔偿王女士新生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3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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