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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5 18:36:32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阆中当官的为难残疾人不罢休!为啥生在红旗下的我一辈子泪水长流
风风雨雨几十秋,奔奔磨磨难到头。
世人苦事生存累,忆追往事泪长流。
因为残疾,我孤苦伶仃
     我姓董,名:朝双,男,生于1954年3月,系二级听力肢体残,住四川省阆中市七里镇街道办事处南池三社。
     当我呱呱落地来到这茫茫的人海之中,益未受过童年的幸福。父母身居贫困家庭,膝下养育六姊妹,但仅有我未出人头地,我从小身带残疾,主要是听力残,我终身痛苦。由于父母去逝太早,靠姐姐拉扯大。但未成家。
     1958年大跃进,我仅有4岁,那时生活十分艰苦。1961年公共食堂下户。由于家庭贫困,无钱送我上学求知攻读。仅读到初中毕业。
     特别是在那艰苦的岁月里,我夜以继日,起早贪黑,投入集体生产劳动,挣工分分粮糊口。当时粮食缺乏,真是日无招鸡之米,夜无鼠耗之粮,借贷无门,只有靠挖野菜、野苋菜、马齿苋、鹅肠草、苎麻根、摘豇豆叶、胡豆叶、菜麻叶、草根子、粗细米糠充饥度日。
靠人资助修建起来的住房
     当我10多岁根本还不知事便步入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我在班上读书时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深受班主任老师的器重。在校也参加过“红、黄”两派组织,育从附和的去造反,那时的我真不懂事,心高气爽,而实质误了自己的学业时间,吃了大亏。只说求学有了一线生机,可是新的矛盾又出现了。在大集体生产凭挣工分吃饭,姊妹又多,我又居次子,姐姐虽大点,毕竟是个女孩子,身单力薄,靠我挣工分称粮回家维持生活。
     回顾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生活极为紧张,全家几口人要吃饭是实际的,劳力的缺乏,真是穷家庭想不出办法来,只好忍饥受寒。当时吃的是自种的青甜菜(又名牛皮菜),就是喂猪的那种饲料。以及嫩胡豆再搭酸菜,少许几颗米粒,这种吃法叫做虾子钻草,多么奇异的名称!现在想起往事,心里便是一阵阵酸痛,说来我还是有毅力的,那是家贫如洗,处于衣不遮体,食不饱肚的特困之中。加之面临无住房居住,后得到他人的同情为我修起了一间能栖身的住房。
红头文件“害苦了残疾人
     随着时代的变迁,1980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吹入了我阆中,土地承包到户,我以种地维持生活。可是好景不长,1994年土地被征收。由于地方“红头文件”害了我,凡是年满40周岁不予安置工作,只发给我8000元的征地安置补偿费,而且还不给我本人,存入居委会,为了生存,我只有去七里管委会打扫清洁,每月只发给我劳动报酬100元左右,哪能维持生活?去索要我安置补偿费而又被居委会掌管不予发放。申请加发劳动工资报酬可又不给。
    弄得我走投无路。在工作期间,管委会个别领导对我刮目相看,用鄙视的眼光待人,认为我是一个听力残疾人,任意对我恶毒辱骂!甚至胆敢用拳脚殴打,曾被他们打成骨折,卧床数日,住院又无钱分文,忍着疼痛不断呻吟着。幸好好心人借钱叫我住入医院。出院后,要求找其肇事者赔偿而无果,反而将我扭送到治安拘留所拘留我七日。采取刑讯逼供,迫使我干重体力劳动,本身就受伤害,尤如伤口上加了一把食盐。非法拘留了我怎么也想不通,于是依法维护我合法权益,便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可是驳回我的申诉请求。然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仍然是未得到解决。工资一直在100元左右。使我无法生存下去。合法上访成为劳改犯
     为了要活命,我于2005年上京上访,门卫一老太婆已七旬有三,拒绝我入门,在相互推抽下,致使老太婆倒地致身体伤害,硬说是我故意伤害了她的身体,要我赔偿医药费,可我又是贫穷如洗的远方人,拿不出钱赔偿,当地地痞流氓支使该老太婆向海淀区法院起诉,判处我有期徒刑18个月。并送到四川广元荣山监狱服刑。其间,受到监长的百般摧残,真使我苦不堪言,刑满后,我申诉到上级各相关政法机关而无结果。
     可是一浪未平又起一浪,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又降临到我头上,房屋被摧毁,无处栖身,苦苦哀求**重建而无动于衷,一拖就是一年,又找到居委会相关领导,鉴于我房屋垮塌情况,于是将我原住房拆除建起能居住的住房。原面积为116平方米,现仅给我建起70多平米,入住不久,又将我住房拆除,即**公益性拆迁,在谈拆迁时,我合理要求未达到,多次找我谈协议无果,然后又采取“株连式”拆迁,逼我亲情(把重危病人姐姐叫去作思想工作,后又在他们强逼下,抓住我手强按手印签字,致使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房屋被拆迁不说,并将我室内的家电和日常生活用品损坏,至今不给予赔偿。
我被强加戴上了精神病的帽子
     更有甚者是、**责成基层领导给我施加压力,胆敢寻衅滋事出手将我衣襟抓住训斥,利用职权欺负我这个残疾人、并该认为我是“精神病”人,“疯子”,曾滥用派出所警力将我扭送到阆中市拘留所拘留七日。文川大地震七里镇又把我扭到精神病院、因为我意识清楚,大脑清醒、而他们有意来捉弄我,他们如此侵权,对我的名誉权进行了侵害。请问,**可以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和名誉权吗?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之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可当地司法部门将我起诉驳回,拒绝受案;我便成了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鸣。公民的**权利被剥夺,不知我犯有何罪?
     当他们强拆我住房后,又多次找到当地**与政法、司法机关,可是尤如石沉大海。七里信访廖劲松他硬是游手好闲、践踏公民权胆敢肆意挑衅24小时控制我,侮辱侵犯我人权。
综上所述,我一生的遭遇令我十分寒心,为了伸张正义,为了我的生存,只有求助网络新闻媒体记者为我排忧解困。这是阆中市委、市府一手造成的
     图片为二级听视智力残 以及住房被强拆董朝双的住房,并被他人殴打卧床。
我不是精神病,请给我一条活下去的路子
     现请求给予救助一点医疗费,为了活命、只有向社会乞讨,特向社会各界人士求助、伸出您们温暖的双手吧!帮我鸣冤、帮我说句公道活。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给予司法法律援助!本人表示深谢
      身份证:512930195403021036  。   
       短信:13198822978。     QQ:50407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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